「世紀工程弊案」讓眾多拉美總統坐牢、自殺,生在台灣的我們有資格笑嗎?
祕魯:一個總統自殺,三個坐牢
有拉丁美洲甘迺迪綽號,當過祕魯兩任總統的賈西亞(Allen Garcia),被指控接受巴西營建財團Odebrecht賄賂,本(4)月17日檢警到他家逮捕他時,開槍轟擊自己天庭,送醫不治。Odebrecht行賄南美各國政府,甚至非洲的安哥拉與莫三鼻克,以取得龐大基礎建設工程,自2014年先在巴西被揭發後,在各國被控、收押、受審、入獄的總統、總理、議員、部長、市長、銀行家、億萬富翁,乃至諾貝爾獎得主…,不可計數。過程中且傳出調查人員發生飛機失事、被下毒謀殺等竦動情節,令人看了瞠目結舌。
在祕魯,除了賈西亞,還有兩位前任總統胡馬拉(Humala)、多雷多(Toleto)因Odebrecht承攬基礎工程行賄被送入大牢;眼看國會彈劾要過關,總統庫辛斯基去年三月辭去職位,但在賈西亞自殺後的第3天也被判3年,送監服刑。反對黨領袖,前日裔總統的女兒藤森惠子也受到指控,案情雖未明朗,但政治生命應該已經完結了。一個國家前後、朝野領導人被一網打盡,都為工程合約,實在值得深思。
巴西:總統、參眾議員、州長、部長、億萬富翁,155位,總刑期2000年
Odebrecht總公司所在的巴西,更是鬧得天翻地覆,開始時檢方是對一件以加油站加油、洗車收入購買越野車贈送巴西國營石油公司(Petrobras)一位董事的案子,調查可能牽涉到的行賄與洗錢罪行,所以用「洗車行動」(Operation Car Wash) 作為代號,那知老鼠偷拖鞋,大的在後頭,案情一直升高,最後竟釣出巴西歷年來最符民望的魯拉總統(Lula da Silva),查出他有以Petrobras的營建合約回報Odebrecht行賄他個人的情形。所以在2017年7月魯拉被判9年半,他不服上訴,結果反被判12年,剛治療喉癌的他,無法獲得保外就醫,申請人身保護令(Hebeas Corpus)也不獲准,只好入獄服刑。
魯拉一手栽培的繼任者羅賽芙總統雖無涉案的直接證據,但也因關鍵弊案發生時擔任Petrobras的董事長,並在「洗車行動」調查過程中未能迴避,在2016年4月以違反預算法的罪名,被彈劾下台。「山中有直樹,世上無直人」,歡歡喜喜繼任羅賽芙為總統,矢言改革的副總統
Temer與他的黨PMDA,也因Odebrecht前總裁供出有收賄4000萬美元的事實,面對國會彈劾,想要買票,卻走漏風聲,只好匆匆辭職下台,到今年3月檢調以他過去40年,曾侵占4億多美金的公款的罪名將他逮捕下獄,雖然獲得釋放,但案件偵辦下去,恐怕他也凶多吉少。Temer的同黨,受理民眾請願,要求彈劾羅賽芙案,並安排彈劾案進行的眾議院議長,也被查出接受賄賂,在羅賽芙彈劾案通過前一個月,被逮捕入獄。
在2017年元月,負責這個案子的巴西最高法院法官Teori
Zavascki,與一位本案的「汙點證人」,某營建公司的高階主管,搭載一架共載5人的小飛機,在里約附近墜海殞命,一時陰謀論四起。空難調查結果顯示飛機沒有機械問題,當局以遇到有雷雨,天空一片灰濛,駕駛可能誤判飛機高度結案,但又將民粹推向新高。因為Zavascki老先生是巴西自軍事統治以來,第一個批准逮補國會議員的法官,破了以往刑不上士大夫以及企業家、有錢人的陋習,受到群眾歡呼,不管誰接他,辦案都有足夠的動量。到目前,被指控的巴西高階政治人物,包括有155位參、眾議員,州長、部長、市長,以及企業界人士,被判了總共2000年的刑期。至於司法部門發出去軟禁涉案人士的電子腳鐐,到2017年9月止,已經超過2萬4000具。
哥倫比亞版的死亡遊戲
在哥倫比亞,Odebrecht與該國最大的金融投資集團Grupo Aval合作拿到金額16億美金,連結首都波哥大到加勒比海地區的公路工程,Ruta del Sol。Grupo Aval集團的稽核Mr. Pizano懷疑有一筆3千萬美金的顧問費去處有問題,他把與集團法律顧問馬丁尼茲的談話秘密錄音,存託到著名電視節目Noticias Uno,要求如他遭遇不測,就把檔案公開。結果他去(2018)年11月8日死在家中浴室,被推斷是心臟病發,家人也沒有懷疑。但他那從巴塞隆納趕回奔喪的建築師兒子,3天後,拿了他爸爸桌上放的一瓶水喝了一小口,發現味道不對,立即暈倒、送醫前就已死亡,經判定是氰酸鉀中毒。社會大眾懷疑他爸爸是也是被毒死的,Noticias Uno就公開播放Mr. Pizano留下來的檔案,裡面是他質疑馬丁尼茲這3000萬美金的去向,後者則含糊回覆會告訴大老闆這件事。
問題是馬丁尼茲現在已經是哥倫比亞的檢察總長了,他說Mr. Pizano無法證明這3千萬美金是賄款,如果是,也應該是Odebrecht集團單方面的行為;而且他在前一年已經下令把政府負責發包基礎建設工程的首長Mr. Andrade,軟禁在家,指控他非法變更Ruta del
Sol那爭議中工程的工作範圍,讓承包商得到好處,所以他並無圖利Odebrecht與Grupo Aval。至於Mr. Pizano的死因,三天後驗屍報告是回覆Mr. Pizano遺體沒有任何氰酸鉀的痕跡;但一個月後,這位驗屍官也辭職了。而命案繼續發生,政府主管反貪的部長Rafael Merchán,在耶誕節過後不久在家自殺,他原來要出席幾天後召開,Mr. Andrade被指控偏袒Odebrecht案子,作為辯方證人。情節有點像台灣向法國採購拉法葉軍艦案,案情發展到那裡,死亡就跟到那裡。
大型工程是新興民主國家政客的最愛?
Odebrecht案子因有些洗錢活動是透過美國金融機構,根據美國的海外反貪汙法(FCPA),美國有權介入,到了2017年美國調查的結果是Odebrecht在12個國家為取得基礎建設工程合約,行使的賄款金額將近8億美金,獲得的利益達到38億美金,而為解決在美國、瑞士與巴西的違法事件,要付出35億美金的罰金。美國人並透漏,去年底剛結束第二任任期的哥倫比亞總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Santos也在2010和2014的選舉中收取Odebrecht的不法獻金,Santos只好道歉,但他的左右都被指控、起訴,看起來他也是凶多吉少。可笑的是他面對群眾壓力,不會顯得太狼狽,因為他的競選對手Mr. Uribe,收取的不法獻金,比他多很多,或許這樣,反對黨沒有力氣鼓動大規模的抗爭吧?
基礎建設工程合約是各國當權者「納賄」、「洗錢」的最愛。因工程合約金額龐大,工作項目繁雜、具多樣性,承包廠商執行工作實際上會有很多下包,如果有特別的支出,可以分配給行業性質不同的眾多次承攬廠商,請他們幫忙洗錢。尤其20世紀末以來,大型工程特別流行以統包、BOT、PFI方式進行,營建廠商結合金融財團,操作金流,特別容易,在從前政府要等到財源有著落,編成預算才能進行基礎建設工程,現在只要出讓「特許」,就能發包,政客們馬上有鉅額現金進帳,所以類似Odebrecht這種營建公司在選舉需要金錢的新興民主國家承攬工程,幾乎是無往不利。
「民可使知之」的後果-新階級的悲歌。
為什麼Odebrecht與他們的當權者業主會栽這麼大的跟斗?諷刺的是因為這些當權者選舉以改革和進步為號召,多年來開導、教育老百姓,人民有權期待良好的政府治理,並享受經濟成長的好處,終能擊敗他們將之定位為不公不義的前任,取得政權。以巴西為例,魯拉和羅賽芙這些左派運動的領袖,在1970年代對抗獨裁,漠視人權的軍政府,並為勞動人民與弱勢團體發聲,冒著被逮補、酷刑,犧牲生命的危險,終能帶領人民,將國家帶上民主化的道路。所以當被哄為主人的貧苦大眾發現政治新貴也是貪污腐敗,他們的治理也一樣造成經濟成長呆滯,民不聊生,大家再也不能忍受,當初現在的執政者怎樣藉人民的力量奪權,現在的民粹領袖,有樣學樣,自然能幫忙司法體系內有心改革的乾淨力量,修理這些違背對人民承諾的新階級。
巴西「刑不上士大夫」時代的終結
在巴西,軍政府時代起,政府高官與軍事將領擁有所謂「特別地位權力」(foro
privilegiado),違法、犯罪只受最高法院的審判,而事實上最高法院11位大法官在能力、意願上根本無法對任何案件作實際審判。在軍人退出政府後,這個特權反而擴張到國會議員,地方官員以及民意代表,直到前面提到的墜機而死的大法官Teori Zavascki,順著民意,破例批准逮補、審判國會議員,這個貪汙犯的保護傘,才出現破洞。2018年5月3日,巴西最高法院以7比4的票數,正式通過除非國會議員犯的罪行與其現在職務有關,才由高等法院審理,否則可由一般法院審理,等於是對貪汙政治人物宣布,對他們的狩獵季節(open season)開始了。
巴西的法界順著民意,在這幾年通過了一些有助於懲治貪腐的法律:禁止以公司名義對候選人捐助政治獻金、嫌犯不必等到三審定讞,第一次上訴失敗就要入監服刑、禁止因貪瀆罪名被判刑的人參加選舉、稍有規模的公司都成立法遵部門、司法單位可與其他國家交換洗錢的資訊等,但這些都不如「協商減刑」辦法的運用隊突破案情來得有效。這個辦法與台灣的汙點證人相類似,Odebrecht第三代的經營者Marcelo Odebrecht被判了19年,他想減刑,於是供出了集團在好幾個國家有秘密分支機構,專門處理黑錢,付款的對象包括委內瑞拉的查維茲與巴拿馬的馬丁尼茲,總金額高達7億7千8百萬美金。另一位汙點證人Fernando Soares則供出了其作為執政的工人黨、PDMA與巴西各大工程公司的中間人,如何運作不法的情形,據此,肅貪單位建立了37個案子,起訴了179位政治人物、生意人,到2017年12月,這數字又增加到300人。
伸展長臂抓人、罰錢的美國海外反貪汙法(FCPA)
「洗車行動」勢如破竹,固然如上所述,有民氣支持,巴西法界引進新的作法,修改不合理的法規,都是原因。但另外一個因素還是美國海外反貪汙法(FCPA)執法單位的介入。要查國際黑錢的流向並取得證據,還是要由全世界金融第一大國出面,最有效率;但FCPA執法單位涉入這種案子,並不只是扮演幫忙調查國際洗錢的角色,他是把這當成美國有司法管轄權的案子在辦。
這幾年來世界各國對美國司法管轄權過度延伸(Long Arm Jurisprudence),多所抱怨,但在台灣不一定有等量的警覺,台灣的企業界對此很少去了解,法界到目前也沒有提供適當的資訊,可能要等到兆豐銀在紐約因填報金流資料,未符合法遵規定被罰巨款那種事情發生,大家才會重視吧?要知道在台灣的一個小小的貪瀆弊案,如果當事人在美國有生意往來,說不定就會釀成風暴。舉例來說沃爾瑪超市在墨西哥開創分店,代理商使了一些小錢,加速執照的取得,案子曝光,付出的罰款以及相關的法務費用,竟達3億多美金。歐洲廠商如西門子、亞斯通純粹只是在第三世界國家行賄,取得業務,與美國無涉,竟也要付幾億美金的罰款。
台灣公共工程弊案的新形態?
在台灣,基礎建設工程進行的高峰大概是1990年以後的20年,因以土木為主,市場已經開放,能夠承攬的營造公司非常多,而那段時日,BOT、統包、PFI等合約、財務手段並尚未發展成熟,金融、投資公司無機會參與,並進一步宰制工程市場,所以競爭都在營造業內,以施工標、最低價決標的方式進行。另一方面政黨競爭激烈,對政府採購的過度監督,媒體無窮盡的獵巫,因此建設的過程,並沒有傳出像這些拉丁美洲國家規模這麼大的弊案,或許這是台灣人民的福氣,但相對的還有一些問題,如造價過低、匆促趕工,與廠商過度的投機,仍待解決。
而國家持續發展,基礎建設工程的內容,更為複雜,不再只是鋼筋水泥等在地化的東西,如航站、演奏廳、展覽館、能源設施等工程,其中從國外進口的機械、設備與系統佔的比重甚高,且一經業主選定,因其性能、規格、安裝方式、零件備品與長期維修等的獨占性,「造王」的權力,就由總包商移到機械、設備與系統代理商身上。從人性的觀點來看,這會發生一些問題:總包商缺乏安全感、利潤或整合能力,不願意投標;「辛苦」拿到案子的代理商不甘只拿到正規代理費用,刻意製造問題,延滯整個工程完成的時程。過去幾年,有些因此失敗的個案漸漸浮現,固然愚蠢的總包商都被責備、追究,但當台灣許多公共工程的成敗,漸漸走向由鑽營投機的商人與貪婪無知的藍綠勝選新貴,而非專業力量來決定這條路時,我們沒有資格笑拉丁美洲這幾個國家,居然會發生這種醜聞。
台灣不會有死皇帝,因他不值一個活乞丐?
我們再回到自殺的賈西亞,他死後,秘魯政府馬上宣布三天的哀悼期,也不完全是考慮他還有支持者,而是傳統上對以死維護名譽者的尊敬。十年前因收了製鞋廠老闆賄款還債,自殺身亡的韓國總統盧武鉉,韓國政府也宣布了為期七天的國民葬,向他致哀。作為公共人物,兩位都是提倡政治廉潔價值的一國最高領袖,他們兩位不會惱羞成怒的說,這是政治迫害,如魯拉總統用盡一切手段,避免坐牢,造成社會更進一步的紛擾,所以還算是一種如知名社會學者涂爾幹所謂的利他性自殺;當然,他們的文化裡沒有「死皇帝不值一個活乞丐」的觀念,或許是關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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