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4日 星期六

 

Democratic Neutrality: A Threat to the Survival of Liberal Democracy

The “democratic neutrality” appeared in recent day’s liberal democratic world implicated a serious threat to the survival of liberal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This phenomenon deserves careful and in-depth examination.

A liberal democratic system, will decide who holds which office and exercises what powers through regular, institutionalized elections. During election campaigns, candidates and political parties they belonged are required to present wat they stand on issues of public concern, allowing voters to judge whether their proposals are reasonable and feasible. Through the process, voters can also evaluate whether or not the politicians and their teams possess the qualities and capabilities to deal with unforeseen crises.

One of the fundamental assumptions underlying liberal democracy is that collective wisdom will be superior to individual intelligence. In an electoral process free from the threat of violence and manipulation by authoritarian power, individuals and political parties must submit themselves for public scrutiny.

Because radical thinking and ridiculous policies are unlikely to attract sufficient support. Candidates always need to present themselves as rational and mature, and wading toward the political center. This shared understanding as called “electability” on candidates seeking electoral victory, prevent them to advance radical political proposals and encourage them to behave appropriately.

Yet in an era of rapid change, many people find themselves victimized in poverty, insecurity, and personal frustration. Some would develop antisocial sentiments/behaviors as a result of personality flaws, prolonged discrimination, or deep-seated hatred.

In elections, these individuals find chances to assert themselves, often supporting politicians who make bold but hollow promises. Yes, the more absurd the promises, the more appealing they will be to entice the electorates desperate for change. Whether or not such promises are sincere or practical become a secondary consideration.

But liberal democracy will crumble if both voters and politicians are becoming true believers. Once the social order is under pressure of breaking down, political speculators who despise the rule of law and refuse to accept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will seek it as an opportunity to seize power. They will stir up public dissatisfaction and resentment for further catastrophic social tumult. Because they know it’s easy to agitate the emotions from those suffered from helplessness, inferiority, frustration and daily oppressive realities

The political speculators exploit mass movements and get power. Then they will dismantle the institutions and laws designed to prevent the rise of dictators. Onerous means will be employed to suppress dissent. The state then falls into a vicious cycle: the more institutions are undermined, the more extreme politics will become; and the more extreme politics becomes, the more difficult it will be to restore those institutions.

In reality, regardless of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r the soundness of social institutions, every society, ethnic group, state at any historical period will have its share of unscrupulous and marginalized people. Governments and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should seek to alleviate their suffering and help them integrate into the “norm”.

In modern democracies, wher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an rapidly amplify the negative emotions of a few people, it is important to put off the unlogic resentment and indignation that were once confined to individuals or small groups at the beginning, or it can be transformed into politically mobilized protests paving the way for radical extremists and political speculators with opportunities to exploit social divisions and seize power.

The political platforms marketed by these fervent politicians and their followers often fail to withstand the test of time and social truth. Their pre-election promises may fall down one by one because they are fundamentally impractical. Their personal integrity and competence may also be uncovered, revealing their less admirable nature once they assume office. But perplexingly, they may continue to enjoy the support of their followers.

Many academics, journalists, political insiders, and highly-educated tend to believe that the momentum of such political figures will be eclipsed after they’re exposed of ugly nature. However, in a democracy, only when an election actually takes place and the votes are counted can we determine whether these political forces have truly lost their capacity to threaten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Recent political develop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 and Latin America reveal a disturbing trend: politicians and parties advocating extreme ideologies have often seen their popularity boosted even after they made known their vulgar intention to grab power.

In many countries, the extremist parties may have a considerable chance of replacing mainstream parties and taking office for first time. Those already in power, may continue to consolidate their authoritative gains through reelection and declare the demise of liberal democracy of the nation.

It is hard to explain this phenomenon through conventional wisdom to distinguish good and evil. and right from wrong. After all, it must be the case that some people have suffered from certain issues that they regard the status quo as intolerable and believe that immediate change is imperative.

Consequently, when unconventional political figures or parties offer solutions or just attention for the issues some voters have so much concerns, they will appreciate and believe someone is willing to address their grievances seriously. This may remain true even when the proposed solutions are contrary to human nature, impractical, or likely to inflict even greater harm later.

The fact that a number of voters may select support discredited politicians and parties rather than continue placing their trust in established mainstream political forces will compel us to learn now that the survival of liberal democracy might not be for granted.

It is a phenomenon within liberal democratic systems that deserves closer examination. We can call it “democratic neutrality” tentatively. It only happens when people feel alright to disregard issues they’re not interested, so in certain senses, so it may also be described as “democratic indifference.”

In countries where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have been functioning for many years, voters tend not to reject a politician outright just because he or she shows anti-democratic inclination.

On the contrary, if these politicians or parties they belong express agreement with voters on one particular issue, or promise to take decisive action on that issue, voters may be willing to cast their ballots in their favor.

As for other issues, voters may remain unconvinced or even strongly dislike certain positions taken by anyone. Yet, as long as those issues do not interfere with their own interests, they may simply choose to ignore the disagreement, adopting an apparently tolerant and neutral attitude.

Such neutrality, however, is often not the product of thoughtful deliberation or genuine tolerance. Rather, it reflects indifference toward a broad range of public issues or we could say it is a feeling of complacent over long time liberal democratic indulgence.

Probably for the political calculus, certain politicians take a strategy of incremental advances: they introduce one proposal after another and implement one executive order after another. They do not need to secure majority support for every issue or every action. As long as they can gain an advantage on one or two issues that will resonate with voters' emotions, they may accumulate sufficient support to win an election.

For example, some voters may be unfamiliar with, or simply unconcerned about, a particular politician's other policies. However, if they believe that this politician is more uncompromising and determined than moderate opponents on issues such as opposition to immigration or anti-Muslim sentiment, and is even more likely to take swift action, they may choose to vote for that politician.

Under the circumstance, they may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politician's anti-democratic tendencies in other areas or their unscrupulousness to damage the whole society for proposal. and actions.

Actually, it is a calculated “shotgun approach” to win political campaign: the presumptuous politicians launch offensives on multiple issues simultaneously, using different policy positions to attract different groups of voters and thereby forage enough support to win.

Observers often see these presumptuous politicians and their parties advancing a dozen, or even a hundred, proposals that definitely not to command majority support among the public. They then conclude, based on the individual approval ratings of these proposals, that such politicians cannot possibly win an election.

The assessment is overly rational ignoring an important factor: voters do not cast separate ballots on every individual policy. Instead, they must make an overall choice among a limited number of candidates and political parties.

When voters focus on only one or two issues while adopting an attitude of “democratic neutrality” toward the rest, politicians who appear to lack majority support may nevertheless prevail at the ballot box.

Consequently, misconstruing the effects of selective attention and political indifference may lead us to seriously underestimate the possibility of extremist parties gaining or retaining power.

Changing a government through elections rather than revolution at least indicates that the state is failed and the violent overthrow of its government becomes necessary. Its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still have capacity to operate so as to constrain the power of those in office.

This does not, however, mean that democracy is necessarily safe. If voters use elections to hand power to individuals who intend to destroy the democratic system, probably in an accelerating pace, democracy may lose its true meaning through legal procedures.

By comparison, authoritarian and totalitarian states do not allow the public to replace their rulers through free and fair elections reflecting the people's political will peacefully.

Within the political logic of such systems, individual choices are often dismissed as expressions of self-interest, while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society are claimed to be understood and represented exclusively by the dictator.

The argument dated back to the thesis made by the French philosopher Jean-Jacques Rousseau between the “General Will” and the “Will of All.” The former refers to the common interest, whereas the latter represents the add-up of individual wills.

The problem arises when a dictator claims to be the sole representative of the General Will, he will have complete freedom to interpret any proposal. The distinction may become a pretext for monopolizing political power, so comes the tyrant-envy of today’s authoritarian-will-be.

Liberal democracies were established precisely because people do not believe that any leader possesses absolute wisdom or is immune from making mistakes.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therefore realizes that political judgments can be wrong and preserve the opportunity to correct possible wrong-doings through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the rule of law, freedom of speech, regular elections, and public scrutiny.

Yet the emergence of extremist parties and political figures, from Europe to Latin America and the United States, is now posing a severe challenge to the institutions supposed to check and balance the tyrant’s power.

These politicians often try to magnify the governance efficiency of authoritarian states in certain areas deliberately, showing to public an impression that strongman politics is superior to democracy. At the same time, they never speak about the risks associated with unchecked power, persuading voters that longstanding problems can be resolved simply by granting sufficient authority to a strong leader.

In this process, voters may unwittingly offer a political mandate for specific problems into an assent of a leader's unrestricted authority.

When politicians further erode institutional checks and balances, reducing the political space for oppositions, or even depict their critics as foreign agents or internal enemies,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may exist only in name while the dictator and his lackey continue to prosper.

The most troubling aspect of this dooming process is that it does not necessarily take the form of a revolution or coup d'état that people unwanted. It may begin with a legitimate election, with voters' strong expectation for reformation on certain issues, or more than often, many people’s indifference toward other public issues.

Therefore, when reform promises become justifications for dismantling institutions, and when voters tolerate the continued concentration of power in order to resolve immediate problems, though in glacier speed and get unnoticed. Democracy may begin to sow the seeds of its own destruction through normal procedures.

Reform may evolve into revolution, and revolution may, in turn, become the starting point for the rise of a dictator.

When a democratic society begins to believe that only unchecked power can solve its problems, the real crisis facing liberal democracy may only just be beginning.

From Brazil's October 25 referendum on the presidential candidates, to Israel's October 27 general election, and finally to the United States' November 3 midterm elections, will extremist parties and political figures suffer the crushing defeats on the grounds of their absurd policy positions as self-proclaimed “rational observers” have predicted?

Or will the outcome once again defy conventional expectations?

Let us wait and see.

2026年10月22日 星期四

 民主中立:自由民主如何走向自身的危機

 中興工程顧問社前執行長、泛亞工程建設前總經理

當今自由民主世界出現「民主中立」(democratic neutrality)的現象,嚴重的威脅自由民主制度的存續,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在自由民主制度下,誰擔任什麼職務、行使什麼權力,是由定期與制度化的選舉來決定。競選期間,候選人及其所屬政黨必須針對民眾關心的各項議題提出主張,讓公眾判斷這些主張是否可行、是否有效。透過公開論述,選民也得以評估自己所選出的政治人物及其團隊,是否具備一定的素質與能力,足以應付突發的危機。

自由民主制度的一項基本假設是,集體智慧有可能超越個人的聰明才智。因此,在不受暴力威脅與權威操控的選舉過程中,個人與政黨必須接受社會大眾的公開檢驗。大家都知道,倘若思考方式與政策主張過於偏激,便不容易獲得足夠的支持,因此會設法表現得理性、成熟,並向政治中道靠攏。這種共同認知,在一定程度上也約束了渴望勝選的候選人,使他們不至於輕易提出偏頗的政見,並維持基本的政治風度。

然而,在急遽變動的時代,許多人深陷貧困、不安全感與生活挫折之中,甚至因性格缺陷、長期受歧視或仇恨而產生反社會情緒。這些人在選舉中支持的對象,往往傾向於那些敢於提出大膽承諾、卻不必為之負責的野心家。承諾愈激進,愈能迎合某些分眾急於改變現狀的心理;至於承諾是否真實可行,反而成了次要的考量。

當選民與政治人物都逐漸走向狂熱,自由民主體制便有崩潰的危險。一旦既有的社會秩序受到衝擊,那些蔑視法治、不願接受制度約束的桀驁政治領袖,便可能將混亂視為奪取權力的機會。他們進一步煽動群眾的不滿與仇恨,他們也知道這些情緒背後,往往隱藏著無助、自卑與對現實壓迫個人的無奈。所以他們先利用群眾運動,逐步瓦解原本防止獨裁者崛起的制度與法律;取得權力之後,再以各種手段壓制反對意見。如此,社會便陷入惡性循環:制度愈受破壞,政治愈趨極端;而政治愈趨極端,制度便愈難恢復。

事實上,無論經濟發展好壞,社會制度健全與否,任何族群、任何時代,都會存在失意而處於社會邊緣的人。政府與公益團體應設法減輕他們的痛苦,協助他們融入社會,尤其在現代民主國家,傳播科技可以迅速放大少數人的負面情緒,使原本局限於個人或小群體的忌憤,轉變為具有政治動員力量的抗議,讓偏激的野心家與執拗的狂熱分子,有機會利用社會裂痕奪取權力。

至於這些野心家及其政黨所兜售的政治方案,往往經不起時間與現實的考驗。他們在取得權力之前所作的承諾,可能因為根本不可行而逐一破產;他們個人的廉潔與能力,也可能在掌權之後暴露出卑劣的本質。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即使如此,他們在許多情況下仍能繼續獲得支持者的擁護。

不少學者、記者、政治圈人士及一般知識分子,往往認為這類政治人物的聲勢已經走到盡頭。然而,事實未必如此。在民主國家,真正的考驗是投票入櫃,而不是輿論的預測。只有當選舉真正到來、計票結果揭曉,我們才能知道這些政治力量是否已經失去威脅民主制度的能力。

近年觀察美國、歐洲與拉丁美洲的政治發展,可以發現一個值得警惕的現象:許多鼓吹極端意識形態的政客與政黨,在不再掩飾其粗暴的權力企圖之後,支持率反而上升。仍在野的極端政黨,取代主流政黨、取得執政權的可能性似乎不低;已經掌權的政治人物,則可能藉由連任或進一步強化政治影響力,持續擴張其權力。

我們很難單憑傳統的善惡觀念或一般的是非判斷,充分解釋這種現象。或許,部分公眾在某些問題上受挫太深,認為現狀已經無法忍受,必須立即改變。因此,當非典型的政治人物或政黨提出解決方案時,即使這些方案違反人性、難能實行,甚至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仍有民眾相信,至少有人願意認真處理他們的挫折與不滿。於是,他們寧可轉而支持那些聲名狼藉的政客與政黨,也不願繼續信任過去的主流政治力量。

這裡涉及民主制度中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現象,我姑且稱之為「民主中立」(democratic neutrality),在某種涵義上,我們也可以說它是「民主冷漠」(democratic indifference)。

在民主制度運作多年的國家,選民未必會因為某位政治人物具有獨裁傾向、某個政黨抱持反民主立場,或他們在其他許多議題上的主張與自己不同,就全面拒絕支持他們。相反地,只要這些政治人物或政黨在選民最關心的一項議題上表達認同,或承諾積極採取行動,選民便可能願意投票支持他們。

至於其他議題,即使選民並不認同,甚至對其中某些主張沒有好感,只要那些議題與自身利益沒有直接關係,他們便可能選擇不予理會,對此保持一種看似寬容的中立態度。這種中立,實際上往往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包容,而是一種對廣泛公共議題的冷漠。

正因如此,某些政治人物會採取逐項突破的策略:一個議題接著一個議題地提出主張,一道命令接著一道命令地推動行動。他們不必在所有議題或行動上都獲得多數人的認同,只要能在一、兩個最能觸動選民情緒的議題上取得優勢,便有機會獲得足以勝選的支持。

例如,部分選民可能對某位政治人物的其他政策並不熟悉,也不特別關心;然而,當他們認為這位政治人物在反移民、反穆斯林等議題上,比立場溫和的競爭對手更強硬、更有決心,甚至更可能迅速採取行動時,便可能把選票投給他。至於這些政治人物在其他領域的反民主傾向,或其政策可能造成的長期傷害,選民則可能視而不見。

這其實是一種經過計算的「霰彈式攻勢」:政治人物同時向多個議題發動攻勢,藉由不同主張吸引不同群體,累積足以勝選的支持。

旁觀者往往只看到這些政治人物及其政黨提出的十幾項、甚至上百項不得多數民眾認同的主張,便根據各項議題的支持率,推論他們不可能贏得選舉。然而,這種過度理性的判斷忽略了一個重要因素:選民並不是針對每一項政策分別投票,而是必須在有限的候選人與政黨之間作出整體選擇。

當選民只重視其中一、兩項議題,而對其他議題採取「民主中立」的態度時,原本看似不受多數支持的極端政治人物,仍可能在選舉中勝出。因此,低估這種選擇性關注與政治冷漠所帶來的效果,便可能嚴重低估極端政黨奪取政權的機會。

透過投票而非革命來改變政權,至少說明一個國家尚未走到必須以暴力推翻政府的地步,民主建制仍有機會發揮作用,制約執政者的權力。然而,這並不代表民主制度必然安全。倘若選民透過選舉,將權力交給企圖摧毀民主制度的人,民主也可能在合法的程序中逐步失去實質內涵。

相較之下,專制極權國家並不容許公眾透過自由、公平的選舉,依照自己的政治意願和平更換執政者。在這類體制的政治邏輯中,個人的選擇往往被視為私利的表達,而整個社會的共同利益,則被宣稱只有領袖才有能力認識與代表。這使我們聯想到法國思想家盧梭所提出的「公意」(General Will)與「眾意」(Will of All)之別:前者指向共同利益,後者則是個別意志的加總。問題在於,當獨裁者宣稱自己才是公意的唯一代表時,這種區分便可能成為壟斷權力的藉口。

自由民主國家的建立,正是基於人們不相信任何領袖具有絕對正確、永不犯錯的智慧。因此,民主制度透過權力分立、法治、言論自由、定期選舉與公開監督,承認政治判斷可能出錯,也保留修正錯誤的機會。

然而,從歐洲到拉丁美洲,再到美國,極端主義政黨與政治人物的崛起,正對這套制度構成嚴峻挑戰。他們往往刻意凸顯專制國家在某些領域的治理效率,藉此塑造強人政治優於民主制度的印象;同時,又刻意淡化權力不受制衡,所帶來的風險,讓選民相信,只要把足夠的權力交給一位強勢領袖,長期無法解決的問題便能迎刃而解。

在這個過程中,選民可能在不知不覺間,將原本用來解決個別問題的政治授權,轉變為對領袖全面支配權力的認可。當政治人物進一步侵蝕制度制衡、削弱反對派的生存空間,甚至將批評者視為敵人時,民主制度便可能在形式上繼續存在,實質上卻逐步走向威權。

最令人憂慮的是,這個過程未必以革命或政變的形式出現。它可能始於一場合法的選舉,始於選民對某項政策的強烈期待,也始於多數人對其他公共議題的漠不關心。

當改革的承諾逐漸演變為摧毀制度的理由,當選民為了解決眼前的問題而容忍權力不斷集中,民主便可能在自身的程序中埋下瓦解的種子。

改革可能演變為革命,而革命也可能成為獨裁者崛起的起點。當民主社會開始相信,唯有不受制衡的權力才能解決問題時,自由民主真正面臨的危機,才正要開始。

從巴西1025複決總統人選,以色列1027大選、到美國1103期中選舉,極端主張政黨或政治人物,是否如號稱「理性旁觀者」的預測,會因他們荒謬的政見而一敗塗地,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2026年7月22日 星期三

從世足比賽場館看美國基礎建設:為何美國能蓋出世界級球場,卻蓋不好高鐵?

中興工程顧問社前執行長、泛亞工程建設前總經理

本文亦登載於0723 2026關鍵評論網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69307

世界盃足球賽落幕後,全球數十億球迷透過轉播,看見球員在綠茵場上高速奔馳、爭勝奪冠,享受了一場場精彩的競技盛宴。然而,除了比賽本身,美國各座比賽場館所展現的雄偉建築與先進科技,同樣令人驚嘆。
這也令人產生一個疑問:長久以來,許多人認為美國的基礎建設早已落後;那麼,為何它仍然能建造出全球最先進、最豪華的體育場館?
答案或許在於,美國的基礎建設並非全面衰退,而是不同類型的工程,呈現截然不同的能力。

以屋頂設計而言,亞特蘭大的賓士體育館(Mercedes-Benz Stadium)採用八片三角形屋頂,如同相機光圈一般,可快速開合;洛杉磯的索菲體育館(SoFi Stadium)則以巨型半透明 PTFE 塗層玻璃纖維天幕覆蓋整座球場及周邊空間,既能遮陽,又保有自然通風;達拉斯的 AT&T Stadium 不僅擁有可開合的巨型屋頂,兩側整面玻璃帷幕也能同步開啟;休士頓的 NRG Stadium 同樣採用 PTFE 天幕,可在約十分鐘內完成開啟或關閉,其規模與效率甚至超越亞洲許多巨蛋工程。

球場內部的科技配備更令人印象深刻。AT&T Stadium 安裝了長達五十五公尺、懸掛於球場中央的雙面高解析 LED 螢幕,曾是世界最大的室內顯示器;耗資五十五億美元興建的索菲體育館,配置了環繞球場、雙面內外皆可觀看的 Infinity Screen,不僅解析度極高,還整合音響系統;賓士體育館則採用環繞屋頂一圈的三百六十度 LED 螢幕。這些設計的共同目的,都在於讓現場每一位觀眾都能擁有最佳觀賽體驗,盡量避免視線死角。

除此之外,綠能與永續設計也是現代美國體育場館的重要特色,包括太陽能發電、雨水回收、鋁罐回收系統、噪音控制,以及精密的溫濕度管理,都已成為標準配備。即使在盛夏高溫之下,仍有不少球迷認為球賽中的補水暫停,幾乎沒有必要,這也反映出場館環境控制已達極高水準。
當然,世界級場館並非只有美國才有。

二○二二年卡達世界盃的主要場館,同樣擁有令人驚艷的建築造型、空調系統與觀賽設備。然而,其主場館 Lusail Stadium 在施工期間,卻遭國際人權團體指控,來自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與尼泊爾的大量外籍工人,在惡劣工作條件下傷亡慘重。這座球場由英國建築師設計,總承包商則來自中國。

若必須付出如此巨大的勞工代價,美國社會幾乎不可能接受。這也顯示,美國在興建高科技場館,這類大型定點工程時,不僅工程技術成熟,也能兼顧施工安全與勞工保障。

事實上,不只是體育場館,美國在航空機場、醫療設施、大學校園、高科技晶圓廠、資料中心、軍事設備,以及馬斯克的 SpaceX 等領域,都維持世界領先地位。
這些工程有一個共同特徵:它們幾乎都是定點工程(Point Projects)。

然而,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景象,也同時存在於美國。

許多人對美國的印象,是殘破的州際公路、老舊而混亂的紐約地鐵、興建十餘年仍未完成且預算暴增的加州高鐵、彼此難以整合、停電時間高於其他先進國家的電網,以及年久失修的公共管線。

這些工程也有共同特徵:它們幾乎都是帶狀或線型工程(Linear Projects)。
這種差異,並非工程技術本身,而是制度造成的結果。

美國在一九六○年代以前,基礎建設能力幾乎居於世界第一。然而,自《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制定後,加上對公民參與及司法救濟權利的高度保障,各類大型公共工程在開發過程中,必須面對更多的審查與否決機制。
從聯邦、州與地方政府,到環保團體、社區居民、保育人士、原住民族、工會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提出異議,要求修改計畫,甚至透過司法訴訟阻止工程推動。對於開發者而言,不論是政府還是民間企業,都必須投入大量時間與成本回應各種要求。

對於定點工程而言,影響範圍有限,利害關係人相對集中,因此仍有機會完成整合。

但帶狀工程卻完全不同。

一條高速鐵路、一條高速公路、一條輸電線或輸油管線,往往跨越數百公里,牽涉數十甚至數百個社區,每增加一公里,就可能增加新的反對者與新的訴訟。因此,否決點會隨工程長度快速增加,最後使工程難以推動,或成本與工期大幅失控。

因此,美國並非失去工程能力,而是制度讓某些工程變得幾乎無法完成。

這也是保守派與自由派長年衝突的重要背景。

支持環境保護、公民參與與司法監督的人認為,社會愈民主,就愈應讓所有受到影響的人都有發聲權;然而,保守派則認為,權力過度分散,使任何重大公共建設都寸步難行,國家競爭力因此下降。他們批評左派、敵視激進環保團體、反對所謂「深層政府」,而川普所代表的 MAGA 運動,正反映了這股政治力量。
但這條路是否真能恢復美國的建設能力,仍有待觀察。

十多年前,筆者在英國曾聽一位工程師談起 HS2 高速鐵路計畫。他苦笑地說,工程從規劃開始,要完成環評、與社區協商、取得土地、完成設計,再到招標施工,可能需要十年以上。

他說:「我們不是專制國家,只能慢慢熬。」

如今事實證明,他的擔憂並非杞人憂天。

由於土地徵收困難、環保爭議、設計多次修改、通貨膨脹及成本嚴重超支,英國政府於二○二三年宣布取消通往曼徹斯特與里茲的兩條支線,目前僅保留倫敦至伯明罕段,且仍持續與工期與預算搏鬥。

英、美兩國在帶狀工程上遭遇的困境,幾乎如出一轍,也反映兩國民主制度所必須付出的治理成本。

回顧歷史,古代專制帝王或神權領袖,只憑個人意志,就能動員龐大人力與資源,不論成本高低,也不論專業意見是否反對,以刑罰或宗教權威迫使人民完成偉大工程。金字塔、萬里長城、巴比倫宮殿,都是如此誕生。

然而,現代大型工程已不只是工程技術問題。除了土木與建築專業之外,還涉及政治、財務、金融、法律、契約、管理、供應鏈、人力資源等各種因素,需要耗費大量時間整合。

專制國家的領導人固然可以利用權力跳過部分程序,看似提高效率,但真正執行的仍是龐大的官僚體系。因此,世界各地許多成本失控、蚊子館、爛尾樓等案例,同樣大量出現在專制國家,只是由於媒體與輿論受到控制,相關批評較不容易傳播。

商業社會則提供另一種不同的模式。

這次世界盃所使用的美國場館,大多屬私人所有,平日為 NFL 球隊主場。從購地、投資、興建到營運,所有決策都必須圍繞著一件事:如何回收投資、提高收益。

因此,經營者會高度重視觀眾體驗、營運效率與維護成本,因為這些都直接影響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其他利益團體對場館內部設計的干預相對有限,真正決定方向的,是市場,而不是政治。

換言之,最終作出決策的,不是抽象的價值,而是冷冰冰的財務數據。
這也是資本主義的重要特徵:希望每一筆支出都能回到使用者付費原則,盡可能減少非商業因素介入。

因此,在較為傳統的資本主義觀點中,如果認為戰爭機率極低,龐大的國防建設就是浪費;社會福利若被認為助長依賴,也應盡量縮減;公共工程則應盡可能由使用者付費,只有在市場無法提供服務時,政府才介入興建與維護。

因此,羅斯福新政對傳統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者而言,曾被視為異端。TVA 與胡佛水壩的成功,開啟了聯邦政府大規模介入公共建設的新時代,使二十世紀後半葉的美國逐步建立起龐大的公共工程能力。

然而,自《寂靜的春天》出版後,環境保護意識興起,加上司法制度對公民參與的保障日益完善,美國大型公共工程也開始受到更多限制。

土木工程的特殊之處,在於它受到非技術因素的影響,遠比其他產業更深。
如果預算充足,並排除制度與人為障礙,無論山川河流、地質土壤或氣候條件,工程師通常都有能力提出技術解決方案。

這次世界盃所展現的高科技場館提醒我們,一個國家的工程能力,不只是工程師能力的展現,更取決於制度、需求、市場與治理方式的共同作用。

工程能力,從來不只是技術問題,也是政治經濟制度的縮影。


2026年6月14日 星期日

「尾巴搖狗」,迦薩又要倒霉?


為了促成伊朗簽署停戰協議,川普要求以色列停止對黎巴嫩的軍事行動,甚至因此與納坦亞胡在電話中發生激烈爭執。川普面對的是一場不容失敗的11月3日期中選舉,但其支持率持續下滑,因此他急於解除伊朗對荷莫茲海峽的封鎖,避免能源價格飆升和經濟衝擊。為達此目的,他甚至願意暫時延後以色列最關切的伊朗核問題談判。

然而,以色列同樣將在今年10月舉行選舉。納坦亞胡的民意支持度甚至比川普更低。如果伊朗核武問題遲遲無法解決,他幾乎看不到勝選的希望。而一旦失去政權,等待他的不只是政治失勢,還有可能重新面對司法審判。對他本人及其所屬政黨而言,這都是攸關生存的重大危機。

1997年,美國上映了一部名為《Wag the Dog》(《桃色風雲搖擺狗》)的電影。劇情描述一位美國總統因涉及未成年少女的性醜聞而面臨彈劾危機,於是聘請危機處理專家,虛構一場發生在遙遠阿爾巴尼亞的戰爭,以轉移公眾注意力。

耐人尋味的是,電影上映不久後,克林頓總統便爆發與盧溫斯基的性醜聞。面臨彈劾。翌年8月,美國以蘇丹一家製藥廠涉嫌製造化學武器為由將其轟炸;同年12月,又以伊拉克持續發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為理由,展開為期四天的空襲;隔年春天,科索沃危機爆發,美軍再度介入並轟炸南斯拉夫。

因此,許多批評者將電影情節與現實發展相互對照,認為克林頓為了保住總統寶座,動用了美國強大的軍事力量,以戰爭轉移輿論焦點。正如原來的英國諺語,「尾巴搖狗」(Wag the Dog)所隱喻的那樣,政府未必需要向公眾充分說明為何非戰不可,只要釋出暴力,喚起愛國情緒,便可能達成政治目的。

從美國行政部門的角度來看,無論是鼓吹加拿大成為美國第51州遭遇反彈、收購或併吞格陵蘭無疾而終,還是要求烏克蘭割地換取和平而未獲成果,關稅政策受到最高法院限制,再加上艾波斯坦資料解密可能帶來的麻煩,民意支持率節節下降。在此背景下,配合以色列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似乎成為一項可供選擇的政策工具。

然而,伊朗既不願投降,也不願放棄核計畫,反而以封鎖荷莫茲海峽作為反制手段,造成全球能源市場震盪與經濟不安。當戰事帶來的副作用逐漸超過其政治收益時,「尾巴搖狗」的策略也難以挽救期中選舉的前景。因此,對川普而言,儘快促成停戰或許比延續衝突更符合政治利益。

但對納坦亞胡而言,情況卻截然不同。如果美國不支持他繼續對伊朗或黎巴嫩採取軍事行動,他也難以坐視自己的政治命運走向失敗。在10月選舉到來之前,他仍需要一個能夠凝聚選民支持的議題,而戰爭可能是其中最直接的手段。

因此,他的焦點很可能轉向。藉由以色列社會對哈馬斯的憤怒與安全焦慮,納坦亞胡或許仍有機會再次運用「尾巴搖狗」的政治邏輯。無論最終結果如何,以色列國防軍(IDF)已大幅擴大對迦薩地區的控制範圍。與黎巴嫩不同,伊朗無法直接介入加薩局勢。因此,在10月選舉之前,納坦亞胡仍可能透過持續的軍事行動來塑造政治氛圍。

而在這場政治與戰略計算的背後,迦薩地區無辜民眾的死亡、流離失所與飢餓,是否終究只會被化為新聞報導中的冰冷數字,成為各方權力角逐下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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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星期三

2500多年前的波斯與猶太,巴比倫之囚

舊約以斯拉記記載波斯王古列(居魯士二世),西元前539年攻陷巴比倫帝國後,允許被巴比倫強行擄掠流亡的各族人民重返故土,並重建他們的神廟,結束了猶太歷史上有名的巴比倫之囚。十九世紀巴比倫出土的古列圓柱(Cyrus Cylinder),上面以楔形文字記載了他釋放戰俘、恢復各宗教祭祀的政策,該文物被許多學者譽為人類歷史上「第一份人權憲章」。

命運作弄,繼承波斯帝國的伊朗,四十年來敵視他所謂的大小撒旦,美國與以色列,並且堅持發展核武,引起看來很難結束的戰爭,這與兩千多年前居魯士二世允許境內弱小民族自治,信奉自己的神,大相逕庭。

有朋友認為這是伊斯蘭化的結果,但什葉教派並不比遜尼激進,中東許多基本教義教派國家現在並不如此執意要消滅以色列。所以這或許是伊朗的神權領袖們自向巴勒維奪權、排除支持世俗政治者,乃至兩伊戰爭擊退海珊以來,要求人民持續保持宗教狂熱的必須手段吧?

另一方面,以色列或許還認為只有以強制力,消滅所有反猶思想與實質對抗力量才能確保它的安全,這樣子和平就沒希望了!

2026年6月5日 星期五

美伊戰爭,文明的衝突

美國與伊朗之間的衝突,距離真正落幕恐怕仍有一段路要走。戰爭的勝負與是非往往錯綜複雜,並非短時間內便能下定論。然而,在相關討論中,常有人回溯區域歷史,認為若公元前五世紀的波希戰爭不是由希臘獲勝,西方文化的命脈便可能中斷,猶太—基督教文明也不會成為今日世界的重要選擇。

這種說法其實帶有相當強烈的主觀色彩。姑且不論猶太、希臘與羅馬文化在精神傳承上是否真能視為一脈相承,單就二千五百年前的歷史條件而言,當時的波斯帝國與與其對抗的希臘城邦,究竟何者代表較先進的文明,本身便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根據曾遊歷波斯帝國的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歷史》中的記載,古代波斯人不設神壇、神像與廟宇,也不像希臘人那樣將神祇塑造成具有七情六慾的人格化存在,再透過祭司或神諭來號令信眾。波斯人強調節制與秩序,但即使是國王,也不輕易判處死刑。他們認為懲罰的重點在於使罪犯所受的勞役與其過失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同時,波斯人深信自身民族優於其他民族,而且對距離其文明中心愈遠的族群,往往抱持更強烈的優越感。

波斯男孩從五歲到二十歲都必須接受教育,主要學習三件事:騎馬、射箭與說實話。其中,誠實被視為最重要的品德。說謊被嚴格禁止,而欠債不還之所以令人厭惡,正因為最終往往需要以謊言掩飾。對成年男子而言,在戰場上展現無畏的勇氣與嫻熟的武藝是最高榮譽;離開戰場後,最令人稱羨的則是擁有眾多妻妾與子嗣,尤其是能夠養育眾多男孩。

反觀同一時期的希臘世界,除了與波斯作戰之外,各城邦之間也頻繁相互征伐。無論是提洛同盟與伯羅奔尼撒同盟之間的對抗,或是海上劫掠商旅的行為,都顯示希臘世界同樣充滿衝突與暴力。從處死僭主、功臣乃至哲學家的歷史來看,也很難簡單地認定希臘文明比波斯文明更具人性、更開放或更寬容。

其後,馬其頓統一希臘,並在亞歷山大的率領下征服波斯。然而,這並不必然意味著較先進的文明終結了較落後的文明。許多人不自覺地陷入歌頌希臘、羅馬文明的循環論證之中,將大流士等波斯君主描繪成好戰的侵略者,卻忽略了雅典曾積極鼓動波斯統治下的愛奧尼亞諸自治邦起而反抗,這同樣是雙方衝突的重要背景之一。

當然,馬拉松戰役中雅典的以少勝多,以及斯巴達國王列奧尼達在溫泉關率眾死守的故事,充滿悲壯與浪漫色彩。正是這些英雄傳說,進一步加深了兩千多年來西方世界對古希臘的崇敬與嚮往。

事實上,不同文明之間未必存在絕對的優劣之分。真正重要的,應是能否以和平、包容與理性的方式,運用最低的社會成本來化解日益複雜的挑戰,避免文明因內外壓力而走向崩潰。然而直到今天,人類似乎仍徘徊在兩種相互矛盾的歷史想像之間:一方面,彷彿歷史已接近終點,如Francis Fukuyama所提出的「歷史終結論」;另一方面,不同文明之間的猜忌與排斥卻日益加深,彷彿正朝著Samuel Huntington所描述的「文明衝突」邁進。

若人類最終無法學會包容彼此的差異,而任由文明間的對立持續升高,那麼這種無法避免的衝突,恐怕才是人類文明面臨的最大危險。


2026年4月6日 星期一

 威靈頓公爵、拿破崙,美國對伊朗與委內瑞拉的「斬首行動」

1. 前榮工處海外部組長 2. 前泛亞工程總經理 3. 前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 前財團法人中興顧問社執行長


1815年6月滑鐵盧戰役,英國炮兵曾在戰場上發現拿破崙的位置,並請求開炮,威靈頓公爵明確拒絕。他認為戰場指揮應靠堂堂正正的軍事對決,而非帶有暗殺性質的行動,這體現了當時將軍的軍人榮譽與戰爭倫理。最終,法軍戰敗,但這段插曲卻成為後世對戰爭規範的一種象徵
相較之下,近期美國與以色列對伊朗的軍事行動則呈現出截然不同的樣貌。在談判尚未終止之際,伊朗最高領袖與革命衛隊多名高層指揮官即遭精確導彈攻擊,幾近全數喪生。唐納·川普更高調表示,潛在繼任者幾乎已被消滅,使後續談判對象難以確定,甚至揚言凡其不認可之最高領袖繼承人,不會自「清除名單」中移除。

短短兩百年間,國際戰爭行為準則出現如此強烈的反差,令人深感震驚。這或許反映出,不同時代對法律、道德與榮譽的標準與詮釋並不一致。有學者主張,若敵國領袖處於實質戰鬥位置,其被擊斃是否反而能減少整體傷亡;亦或在武器愈發毀滅性、國家與民族生存面臨威脅之際,手段的界線必須重新界定。

在此背景下,有兩個值得警惕的趨勢逐漸浮現:

一、傳統主權與領袖安全觀的鬆動
自1648年西發利亞條約確立現代主權國家體系以來,政治領袖的人身安全,原則上不被輕易作為刻意打擊的目標,除非其身處實質戰鬥情境之中。和平時期,國界本身亦為領袖提供了相當程度的保護。此外,如威靈頓公爵所承襲的中古騎士榮譽觀,即使在戰場上,也避免以刺殺方式消滅敵方指揮官。然而,這種傳統正在逐步被侵蝕。

二、「新君主主義」(neo-royalism)的興起與權力集中
伴隨所謂「川普2.0」的出現,一種近似「新君主主義」的政治風格逐漸浮現:行政權力透過命令迅速擴張,權力核心由家族成員與絕對忠誠者所環繞,制度制衡與傳統外交慣例被削弱。在此邏輯下,對外用兵若以「斬首」敵方領導層為目標,便成為一種看似高效率、低成本的選項(例如針對尼古拉斯·馬杜羅的行動,雖未造成實際死亡,卻可視為象徵性的「斬首」)。

然而,「斬首行動」背後的假設——即消滅領袖即可瓦解敵方體系——並非總是成立。這種策略或許對高度個人化的民粹或獨裁體制有效,但對於組織結構已趨複雜的政治或宗教體系,往往適得其反。新領導者可能迅速獲得支持,延續甚至強化既有對抗立場;而原本消極或分散的群體,亦可能因此被激化,導致衝突進一步升高。對於具有強烈宗教動員能力的伊朗政教體制而言,此種現象尤為明顯,並非如刺殺希特勒、史達林或墨索里尼等個人獨裁者那般,一旦成功即可迅速改變國家走向。

政治刺殺多次改變歷史進程。例如斐迪南大公在塞拉耶佛遇刺,引爆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稍早史托雷平於劇院遭刺,亦加速了俄羅斯革命的進程。然而,刺殺行動本身往往難以達成其原始政治目的。正如川普在遭遇未遂刺殺後所言,MAGA在「天佑」之下終將成功;同樣地,伊朗前仆後繼的政教領袖,或許也會以類似語言強化其正當性與動員力。

川普曾公開表示,他羨慕普丁、習近平與金正恩等領導人,無需經過真正競爭性的選舉即可長期掌權,且能獲得近乎個人崇拜式的忠誠。或許對美國而言,「新君主主義」尚未走向這些極端形式——至少在國內,政治對手仍不至於面臨直接的「斬首」威脅,制度或實務上透過選舉回歸常態(norm)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然而,這種趨勢如果持續發展,美國乃至整個國際體系,恐怕都難以回到過去大家熟悉的樣貌了。

2026年3月23日 星期一

 伊朗新年(Nowruz),回教開齋節(Ramadan)

3月21日是象徵重生、更新與希望的伊朗新年(Nowruz)。今年的開齋節恰好落在前一天;若在往年,這本是家人團聚、歡飲暢談、走訪親友的時節。然而,在空襲陰影下,德黑蘭處處遭轟炸,連著名的「大市集」(Grand Bazaar)亦未能倖免。勉強開門營業的店主一邊做生意,一邊高聲提醒「小心危險」,警告行人提防隨時可能自屋頂墜落的碎石。

 歐洲媒體報導,轟炸稍歇之際,市集很快又擠滿前來購買乾果、香料與食物的人群。其中不少人前一晚還蜷縮在簡陋的避難處,帶著沮喪與無助,在恐懼中聆聽外頭的爆炸聲。歷經煎熬,當他們確認自己仍然活著,或許也體悟到:在不知下一刻命運如何的情況下,能夠好好吃一頓、享受片刻滋味,本身就是對這個象徵生命與希望的新年的最好慶祝。

 在一無所有的困境與隨時可能被爆炸奪去生命的恐懼之中,「一切如常」反而成為對抗殘酷命運最堅定的方式。外界以「韌性」形容這個國家,但對於那些可能被裝入黑色屍袋、或血肉模糊地倒在瓦礫中的伊朗人而言,這更多是一種無奈。當高高在上的殉教者詛咒那些發射導彈奪走他們生命的人,同時也以絞架與子彈鎮壓因物價飛漲而抗議的民眾,不禁令人質疑:在所謂神的國度裡,是否——活著,本身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事?

2026年3月18日 星期三

1973 從榮工處填海造陸到英美主權角力,迪亞哥加西亞美軍基地如何牽動全球戰略版圖?

1. 前榮工處海外部組長 2. 前泛亞工程總經理 3. 前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 前財團法人中興顧問社執行長 5. 前台科大「高等土木施工學」兼任教授 6. 前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委員會兼任委員
本文亦發表於2025年 月 日,關鍵評論網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65731


美國迪亞哥加西亞基地攻擊伊朗扮演了重要角色

美國與以色列於今年2月28日對伊朗發動一項軍事特別行動,導彈、飛機轟炸與海上攻擊在短時間內摧毁了幾千個目標,而位於印度洋的美國基地迪亞哥加西亞,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不久前,英國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與與遠在1600英里外的印度洋國家模里西斯(Mauritius)簽署協議,允諾將所謂的「英屬印度洋領地」主權交還模里西斯,其中包括迪亞哥加西亞所在的查戈斯群島(Chagos Archipelago)。此舉立即引起川普(Donald Trump)的強烈批評,他稱該條約為「前所未見的愚蠢行為」。

批評聲音並不只來自美國。英國反對黨保守黨與英國改革黨也猛烈抨擊施凱爾的談判與決策,認為此舉可能動搖美英同盟基礎,使兩國關係趨於緊張,他們更指責他仍沉浸於舊有國際秩序的思維,未能理解世界格局早已改變。

回到冷戰時期,美國正是看中了迪亞哥加西亞的戰略位置。在模里西斯獨立前,向英國提出租借這座珊瑚環礁作為軍事基地的要求。英國同意後,英美兩國將島上約1800名居民遷往模里西斯與塞席爾(Seychelles),騰出空間興建軍事設施。


1973台灣榮工處得標承辦港灣浚渫工程

1973年基地建設展開時,台灣榮工處得標承辦港灣浚渫工程,主要包括航道與迴轉池,契約金額337萬美元。以當時而言,這是一筆相當可觀的工程款,尤其是難得的美元外匯收入。

然而,迪亞哥加西亞周邊海底多為堅硬的珊瑚礁,部分開挖不得不採用投標時未預想到的爆破方式。榮工處動員4,000匹馬力的「大福號」絞刀式挖泥船與25立方公尺的「治水五號」抓斗式挖泥船,仍難以追上進度,最後不得不向日本租用8,000匹馬力的挖泥船支援,施工極為艱辛。

工程於1976年完工,但榮工處的總花費已接近1,000萬美元。當時總工程司兼海外部主任張溥基帶領具有英國大律師資格的陳國慈女士(後來擔任台積電法務長與董事),就超出契約的費用向工程主辦單位提出索賠,並在美國工兵署主持下進行仲裁。

依契約規定,挖泥船與施工設備的選擇原本即屬承包商責任。而當時榮工處正處於由勞力施工轉向機械化作業的過渡階段,對大型工程船舶與精密設備的掌控尚未成熟,投標估價時難免有許多未及周全之處。

工程費用之所以大幅超支,原因相當複雜。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對地質條件的誤判。榮工處此前曾參與美軍主導的湄公河三角洲浚渫工程,所面對的多為鬆軟淤泥;而迪亞哥加西亞周邊海底卻是堅硬的珊瑚礁地質,兩者差異極大。另外,施工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人為失誤。例如曾有一部價值五萬美元的海上測距儀,因操作不當拆卸後無法重新組裝,只得報廢,成為一筆不小的損失。


衡平原則

仲裁結果卻出乎意料。一位年事已高的美國法官裁定補償榮工處200多萬美元。他並語重心長地告訴雙方:若嚴格依照契約與法理,承包商幾乎拿不到任何補償;但美國政府並非要承包商為工程賠錢,變相奉獻美國政府。既然承包商已經盡力完成任務,政府便應與其共同承擔部分超支,而不必過度追究虧損的細節,所以榮恭最後的計價金額成為610萬美金。

在那個電腦與文字處理器尚未普及的年代,工程爭議的調處、仲裁與訴訟,很少完全依賴文件與嚴格法條。在專業意見之外,裁決者往往會在相當程度上採取「衡平原則」,以求得一個務實而合理的結果。

雖然迪亞哥加西亞工程在盈虧上不算是很成功,但這段經驗與實績,反而成為它進軍中東的重要基礎。此後十年間,榮工處在沙烏地、約旦、埃及和巴林等地承接了幾百億台幣的工程,長期維持近千位的台籍工程師與領班在海外工作,有機會接觸機場、海港、公路、隧道,豪宅等先進工程,它們在規模與複雜程度上,都遠超過當時國內推出的重大工程。

工程界至今仍有不少人懷念榮工處叱吒海外的年代,希望台灣工程業能再次揚名國際。然而那個時代其實已經一去不復返。如今營建技術已不再屬於高端科技,工程競爭力反而與基本工業能力以及國內市場規模密切相關,台灣是為島國,須充分反映成本的民間企業很難再到海外拚搏。

另一方面,法律與契約管理在工程中的地位也早已凌駕工程專業本身。文件往返與法理攻防往往針鋒相對、寸土必爭。前述那位老法官以「衡平原則」作出的仲裁判決,在今日的美國或西方世界幾乎不可能再出現。因此,不論是工程師、法律人或政治家,最重要的仍是對時代趨勢的判斷。


川普與英國反對黨批評將「英屬印度洋領地」交還模里西斯

回到查戈斯群島的爭議。川普與英國反對黨認為,施凱爾等出身人權律師的執政高官,因對殖民歷史抱持某種罪惡感,急於抹去大英帝國殘存的「英屬印度洋領地」,顯示他們仍停留在舊時代的觀念中,衷心相信「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因此,即使國際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的裁決並無強制力,施凱爾仍對BBC記者表示,不遵守這類國際判決「是危險的」

誠然,川普等人「正義須以武力作為後盾(justice backed by force)」的主張,可能讓國際秩序倒退至強凌弱、大欺小的局面。但作為世界最強國家的領導人,他持有這樣的觀念,並且一再以實際行動強調對抗的必要性,也讓人不禁感嘆時代確實已經改變。

施凱爾堅持將查戈斯群島主權交給已逐漸落入中國影響力範圍的模里西斯,卻忽略模里西斯同時是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 African Nuclear-Weapon-Free Zone Treaty) 的簽署國。該條約禁止在非洲領土上研發、製造、儲存或部署核裝置,這對美國而言並非小事。因為迪亞哥加西亞正是美國在印度洋部署長程轟炸機與核潛艦的重要補給基地。

可能在「午夜鐵鎚」後,美國發現與伊朗終須再戰,所以川普在2月中強調,「如果這份租賃協議在未來某個時間點破裂,或者有任何人威脅、危害到我們基地內的美軍行動與部隊,我保留以軍事手段確保並增援美國在迪亞哥加西亞島駐軍的權利。」

長期以來,關於查哥斯群島的爭議除了主權問題外,還涉及海洋保護區與環境議題。對此,川普展現他一貫的立場,對這些非安全因素嗤之以鼻:「在此聲明,我絕不會允許像這樣重要的基地,受到虛假指控或『環境胡扯』(environmental nonsense)的破壞或威脅。」

批評者認為,施凱爾其實有多種理由可以抗拒國際法院不具拘束力的裁決。例如:(一)英國政府在2004年承認國際法院時曾附加條件,說它不能管國協成員之間的爭議;(二)查戈斯群島歷史上從未真正屬於模里西斯,當初被遷出的居民也並不希望成為模里西斯公民,而且模里西斯在1965年曾接受一筆補償金作為放棄該領土的代價;(三)英國與美國於1966年簽訂租約,涉及迪亞哥加西亞的安排,理應取得美國同意。

但施凱爾並未採取這些立場。他表示:「我這一輩子一直是國際法的律師,更知道遵守國際法的重要。」因此決定將查戈斯群島主權交還模里西斯。結果在過去幾個月裡,英美關係急轉直下,陷入低潮。


時代變化,國際法與國際組織從「理想」、「工具」到「虛無」

在1990年代以前,國際法主要規範各國政府如何對待戰俘、外交人員,或處理公海上的犯罪行為。然而近年來,一些具有超國家性質的國際組織卻以「人權」為由,逐漸擴大管轄範圍,涉及自由貿易、溫室氣體排放,甚至各國邊界管理措施。

遺憾的是在各國分歧之下,這些組織往往難以提出有效方案,所以像川普這樣的右翼政治人物,便認為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可能會像昔日的神聖羅馬帝國一樣,因失去存在的理由而逐漸瓦解。

當年榮工處在迪亞哥加西亞,後來在中東、東南亞承包海外工程時,台灣與地主國們都保持良好的關係,但大勢所趨,在赤裸的權力政治下,在有些地方,居留與工作准證都不容易拿到,這是小國的無奈。

作為舊秩序的維護者,施凱爾其實希望世界仍能尊重英國,彷彿當年的大英帝國仍是秩序與規則的制定者,而非美國的附庸。然而在這樣的矛盾之中,他選擇結束「英屬印度洋領地」,將查戈斯群島交給另一個小國模里西斯。這樣的決定,也難免讓強調實力,想要破壞舊秩序的川普不以為然。

但若世界真的回到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說的「一個人對所有人作戰」的狀態,無論是大鯊魚還是小魩仔,都將處於危險之中。從這一點來看,人權律師的期待,其實也並非全無道理!

2026年2月7日 星期六

川普四月訪中,是雅爾達2.0?

 1945年的現在( 2月4日到2月11日),羅斯福、邱吉爾與史大林在克里米亞半島的雅爾達召開會議,討論納粹崩潰以後的歐洲形勢,以及蘇聯如何協助擊敗尚在抵抗的日本。三個人各有盤算,但蘇聯主宰了會議的地點、 程序以及議題,而且以結果論,是這次會議的大贏家:除了得到東、南歐與黑海的控制權,在遠東確保了外蒙古獨立,進占滿州,並扶植中國共產黨,擊敗國民黨,佔領全中國。

所以習近平與美國的川普昨天通電話以後,有人擔心美台關係並非堅若磐石,台灣的利益會從美中博弈的籌碼,變成美中交易的商品,川普四月的訪問,會是雅爾達的重演。與1945年相較,美國仍然是美國,史大林變成習近平,手上並無好牌可打的賴清德,就像是當初的蔣介石。

當然人如果是理性的動物,地緣衝突或資源掌控,就不是唯一決定民族存亡與鬥爭勝敗的因素。但從最近的發展來看,我們似乎看到個人的傲慢與堅持,逐漸代替敬天禮人,尊重生命的謙虛情懷。世界漸由喬治.奧威爾在“1984”所說的,走向東亞國、歐亞國,以及大洋國的強權凌虐小國,與精英奴役其他階級的道路。

這一切讓人憂心。

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川普的「聯俄制中」

川普競選時說他希望俄烏停戰,這樣在西方解除經濟與金融的制裁以後,俄羅斯不必再依賴中國,甚至可以站到對抗中國的陣線上;因為中國,而不是俄羅斯,才是美國的主要對手。

川普勝選總統後,更以減少人命無謂犧牲為理由,要大家支持俄烏停戰,提出等於是普丁願望清單的和平計劃,要求烏克蘭接受。他雖未再重複「如果北約盟國不支付足夠國防費用,他不會保護他們,甚至會"encourage"俄羅斯對他們動手。」那種極端語言,但對歐洲國家在安全上的需求,與他們在烏克蘭問題上的意見, 很明顯的不重視。

歐洲國家對二十一世紀的現在,一個強國還可以憑藉武力,侵犯、佔領,另一個主權國家,感到不可思議,並視此為對歐盟毫無保留的威脅。令他們感到震驚的是川普的自私、絕情,讓整個世界又回到 Might is Right 的帝國思維!

這使我想起1935年,英國與法國在國際聯盟對義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亞(衣索比亞)態度消極,實質上縱容、姑息義大利,背後的原因是盼望墨索里尼能秉持前一年反對德國侵併奧地利的態度,繼續制衡希特勒,讓國內和平主義當道的英、法,得有喘息的機會。

但如果把俄羅斯換成義大利,中國當作是納粹德國,烏克蘭視為阿比西尼亞,美國一廂情願地希望停戰後,俄羅斯可以幫忙美國抗衡中國,重複英、法在1936、37年的錯誤,真的是在為另一場更大戰的爆發埋下基礎。

以現況而言,就算把烏克蘭餵給俄羅斯這隻大熊,牠要忙著鞏固侵略所得,重建帝國的權威,與對歐洲的威攝,不會有時間、精神與中國吵鬧;而中國汲營於南中國海、台灣、乃至尖閣群島的控制,不想與北方的俄羅斯再發生如珍寶島時的糾紛,雙方的邊界既已在2004年簽署的《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確定,關係的發展到了上不封頂的地步,川普「聯俄制中」的構想怎麼可行。

中國對美國的期待是太平洋夠大,川普可以學前輩門羅在美洲稱霸,成為喬治.奧威爾"1984"所說的大洋國。中國要的是太平洋東岸,日本、兩韓,東南亞、西亞諸國都在他的天朝體系下俯首聽命,自然就是一個東亞國。俄羅斯往西擴張後,成為歐亞國後,或許與東亞國可能發生衝突,也就是說所謂「聯俄制中」,當然可能發生,只是還要再幾十年後。

但在那之前,許多人已經被這幾個老大哥們整慘了!

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政府採購不限於工程,機關招、決標,沒有容錯空間 

高銘堂

1. 前榮工處海外部組長 2. 前泛亞工程總經理 3. 前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 前財團法人中興顧問社執行長 5. 前台科大「高等土木施工學」兼任教授 6. 前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委員會兼任委員

本文亦發表於土水學會土木水利季刊 第五十二卷 第四期(2025年 8月),「鹽下微言」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TZVcb4YsAX4_bo_TTSxC0IAfYrG2OvoQ/view?usp=sharing


利潤豐厚的工程合約,常是政客的最愛

工程合約因為金額龐大,項目繁多,下包具多樣性,金流不易詳查,操弄工程發包,藉以取得權力和金錢,變成政客的最愛。在很多國家,營建工程廠商與執政者的關係相當曖昧,選舉時提供經費讓政客贏得政權,平時則奉獻執政者開銷,方便他們確保權力,回報就是利潤豐厚的工程合約,與可以亂搞、不受追究的絕對安全感(impunity)。

舉例來說,像巴西的營建財團"Odebrech"行賄拉丁美洲各國,甚至非洲的莫三比克與安哥拉政府,取得百億美金金額工程合約,到最後各國高層都要看他們臉色,依他們的推薦,任命建設、司法、情治等相關官員,錢、權勾結,反過頭來再撐起對財團與政客的保護傘。

但百密一疏,2014年以小小的加油站的洗錢失誤,竟讓弊案暴光,扯出南美許多總統、總理、部長、議員、市長、銀行家涉及賄賂、包庇或圖利,結果是這些「上流人物」被求刑總共超過兩千年。也發生了許多命案,包括哥倫比亞該集團合作夥伴高管的氰酸鉀命案、秘魯前總統賈西亞的自殺,以及幾個南美國家前總統、總理的被關。到三年前,這個世紀弊案,才以曾被判12年,並入獄服刑的巴西總統魯拉,藉民粹獲釋,重返政壇,暫告一段落。

有利標、BOT或PFI,在台灣開始發展不久

台灣政商勾結的程度,應該還沒那麼嚴重,因為(1)政黨對抗,媒體獵巫,民意代表與社會大眾會特別去注意各級政府工程發包是否有問題。(2)長久以來,實行最低標決標制度,不論因果、對錯,競爭激烈,政客、官僚與商人,較難有操弄的空間。(3)在儒家文化裡,商人是士農工商,四民之末,營造廠或許會因有利標、BOT(興建、營運、轉移)或PFI(私人財務倡議)而壯大,但還不敢做出頭鳥,話語政府。

但現階段有利標決標案件以金額計,在中央機關與國營事業方面,已接近案件總金額的90%,六都及各縣市也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改,主辦工程的級數、金額,越來越高,有利標實施比例也會攀升,再加上「山也BOT,海也BOT」,社會大眾對政府、營建產業的信任應該是到達了臨界點了。

「最低標」與「有利標」的反覆循環

在公共工程以最低標決標的情況下,廠商為取得標案,會拼命去壓制工料價格,刻意忽視施工條件,為利潤與生存會放棄專業,導致更多對專業無知的投機者加入這個行業,破壞力更大,造成惡性循環。

在預算、底價都是根據前次招標結果編列的情況下,業主、審計、主計乃至社會大眾常說,砍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無人做,標價就是市場行情,廠商自己填的標價,怎麼可以抱怨工程價格太低?

很多老闆從投標開始就行險圖倖,有了蹊蹺,面對罰款、虧損,或公司倒閉等災厄,固是咎由自取,不值同情;但社會大眾,沒作錯事,卻要忍受工程延滯,品質低劣,與安全堪慮等的痛苦,實在是不公平。

台灣公共工程曾試行「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但執行結果讓政府與社會大眾有疑慮,試行幾年到了2006年3月,行政院鑒於「採最有利標也已面臨不小的問題,且著有案例」,希望以後公共工程「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

持續採行最低標決標制度的結果,是台北營建工程造價的水平,根據國際知名顧問公司的調查與胡志明、雅加達或印度的班加羅爾等差不多,遠落後於香港、首爾,上海等東亞城市,遑論西方先進國家。在6、7年前還是這樣。

「有利標」現在台灣盛行,會是「造王」的利器?

看到這個窘境,2009年五月工程會又發函,同意「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原則」,回到「政府採購法第52條及第六條規定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即不反對最有利標決標模式。然從2017到2021,以最有利標決標的案件數不超過30%,金額比例也大致在這個範圍。

這幾年勞力短缺、物料上漲,許多工程流標,於是政府把預算調高、放寬外籍勞工進口,將許多標案決標方式從最低標改為有利標,讓投標者不再在標價上做競爭,以良善的執行計畫、承諾,和工程實績,作為得標根據。

雖然法規給了工程機關及為其服務的PCM,很多招、決標方式的選擇,但當順利招標成為施政目標時,根據統計,2021-2023這三年,中央政府與國營事業的工程招標,以最有利標決標的案件已到達45 %以上,到了2024年,這個比例已經到了70%,以金額計算,如上所說,就是近90% 了。

前面所說台灣政商勾結的嚴重程度,應該還不到廠商可以呵水成凍的地步,但有利標在短期間內的推行,風行草偃,營建產業明顯翻身,倒是會讓社會大眾以為有利標真是「造王」的利器

預算編列與營造工程物價的差異

比較2025年與2020年營建業排名前30名的公司報告,許多公共工程承包商的營收、利潤、員工人數,在這段時間有耀眼的成長,而且這還沒反映出因預算提高,新承攬的高價金工程,還沒消化的事實。為什麼承包商在短短的幾年可以擺脫虧損,歡慶榮景,關鍵或在以有利標決標,預算幾乎就是決標價,但也因此這幾年預算調整,相對於物價上漲的幅度,這差異有多大,該不該存在?

以主計處每年頒布的「各機關一般房屋建築費編列標準表」,6~12層的住宅宿舍每平方公尺的預算標準為例,110年為26,474元,114年則為51,900元,增加幅度將近兩倍。而這段時間的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則由100上升到111.81。如果用「最低標決標」的思維來看,好像有漲五毛,給一塊的味道,很不好解釋。

工程預算等於是對招標時標價上限的預測,必須反映出營建廠商承攬工程的意願與市場供需狀況。如果流標,編列預算的邏輯再怎麼正確,也沒有意義。廠商現已不再為取得標案,壓制工料價金,而且把從前為搶標,不敢列入或儘量壓低的管理費、風險準備金,與利潤等加了進來,從專業角度來看,這是對的。,並沒有證據顯示金錢在在不該碰它的人轉來轉去,也就是說預算標準與物價成本的差異不算是荒謬的。

政府標案的開放本質與有利標的原罪

但政府的標案,不管是工程、產品或服務採購,應給所有的人平等機會;所以資訊必須開放,程序必須明示且恪遵、競爭力包括「資格」、「技術」、「價格」,必須符合政府的最大利益。最低標的招、決標辦法可以很清楚,大家都看得懂;而有利標卻可能包括很多複雜的步驟與主觀的判斷,實質內容與表象可能不同,又不能直率的解釋,預算、成本與標價,有他們刻板的一面,也有無法定型的部分,這是原罪。

有利標會不會遭大眾指指點點,是業主能不能客觀、公平的去評斷每一個案廠商在投標時提出的資料?這很不容易,而且業主在不同的時機,對類似的工程,就會有不一樣的需求或偏好。備標者出大錢,花長時間,揣摩業主與競爭者想法,準備服務建議書,結果出乎意料,失望與憤怒之餘,一定認為有些機關首長或評審委員們,不會很客觀。

有利標的實施也有些時間了,自工程規劃開始,設計、估價、成立預算、招標資格、審標等,有些投機分子或掮客或可找出竅門,他們如在少數案子僥倖得逞,就會渲染,拉攏更多的廠商與他們合作,繼續騷擾圈內人。三人成虎,工程單位常以「清者自清」,「謠言止於智者」被動防衛,是不夠的,倒不如針對各項工程的特性,採用適當的招、決標方式來保護政府的財政利益,與公部門的名譽。

面對公共工程可能的財務緊縮,招、決標方式必定要修正

目前的局勢,政府需要面對國內外許多挑戰,經濟繁榮與成長有變數,財政收入很難持續成長,各項開支又要增加,投入公共工程的經費,一定會減少,所以工程主管機關與營建業必須合作,撙節開支,確保國家建設能夠持續進行。雖然有利標的實行不代表承攬者可以獲得暴利,但依此方式決標的案件數,與工程金額已經有點高,應該下調,這兩年地位與業務狀況,已較前改進許多的工程公司大概不會反對吧?

所以我們建議:

1. 提高最低標決標的比例:特別是比較傳統、規格明白,方法或程序不會造成品質差異的工程,如辦公廳舍興建或整修、道路、軍警制服、管線等,可以採最低標決標,壓低工程造價,節省政府支出。招標機關也不必參與裁量,對維護政府的形象有很大的幫助。

2. 工程機關最怕的是廠商標價過低,執行時品質、進度脫離掌控。如果機關在招、投標時能夠了解廠商提出的計劃,再決標,情況會較好一些。有利標的決標價,會比最低標的價錢高,但從最低標到有利標,其間還是有其他的招、決標方式,讓機關有機會可以不必負擔這個差價,比如說機關可以設定評分最低標準,淘汰不合格的廠商,或者決標給「標價除以評分」商數最低的廠商。如此,可以兼顧廠商的服務品質,也能維持投標者的競爭態勢。

當然,有些機關曾經試行這類辦法,但遭到要被淘汰,或低分者的抗議,所以認為一樣要面對壓力,乾脆就採用有利標,但這樣競爭差價就不見了。

3. 對工程的需求,不能長考不決,或首長官大學問大,動輒變更,編預算時留下模糊空間,讓得標廠商有隙可乘。估價要確實掌握。常看到有些機關,怕工程標不出去,或因別的原因,無論是工或料,都是用過去幾年最高的價格來做預算。在最有利標的狀況下,有意或無意地用固定價格,或把價金評比的權重拉得很低,讓廠商利益最大化。他們的邏輯,認為評比主要是在價格以外的項目,如承諾到這個工程的施工資源:團隊、機具、工種及人數,或如廠商的組織、財務能力、安衛、完工紀錄、工程經驗等,幾乎是免除了投標廠商的競爭。

香港的評比,價格要佔到50%,這一點可以供作我們的工程機關參考。

4. 近年台灣的投標,常有獨家,或只有一、兩家投標,明顯有競爭不足的情形,原因之一,就是想投標的公司或團隊者不符積極或消極資格。有利標方式決標時,廠商的服務建議書要寫出業主想知道的消息,所以積極資格,不必訂得太刻板、嚴格。消極資格的限制,有些和營造法規有關,或許應該修法;但如果招標機關,允許共同投標,以廠商的條件加總,如資本額和實績,納入資格,增加選擇,對業主有利。

5. 業主要特別注意,有利標場上許多常勝軍,得了標後就是轉包,服務建議書承諾的許多施工資源,其實還是要甩給真正做工的下包,而只有他們一直有資格。這樣的有利標,不會讓輸掉的對手,或是社會大眾服氣。

6.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機關首長要決定「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無論是「總評分法」、「評分單價」、「序位法」,優勝廠商就由委員決定,所以機關首長在決定委員名單時,若有私心,就可能操縱分數、決定廠商優先序位,就產生了弊案。在十餘年前,檢調有所謂「蠹蟲專案」,著名學者教授,亦難保證完全公正,何況是指定的內部委員?

其次,有利標評選,雖然有詳細的法條規定,但「評選委員會」與「工作小組」(機關、PCM、顧問公司)的定位、分工與權責,實務上不是很清楚。評選委員會在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權重,如何訂定,當然有決定權,但當其載明於招標文件,投標者填具資料,經工作小組評分後,除非發現錯誤,評選委員會不能變更。但目前有些有利標,評分權責完全掌控在「評選委員會」各委員身上,尤其是依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者,工作小組樂得無事。也因此,「已有內定」之傳聞,聲囂塵上。此對「評選委員會」與「工作小組」成員都不好,應各有權能,共同負擔責任。

7. 實務上來說,社會大眾會認為政黨公職、民意代表,或民選官吏,對有利標優勝廠商有決定權。台灣的政黨並不只是柔性的選舉組織,只要執政,無論是在中央,六都、縣市或鄉鎮市,都應約束黨員,不得逾越分寸,影響各機關採購與發包!

政府採購不限於工程,機關招、決標,沒有容錯空間。

公共工程只是廣義政府採購之一環,財務、設備、系統、器材、甚至國防採購,都有有利標與最低標之「爭」,有些還牽涉研究發展,與國家機密,這些都需要更多的專家來定義與解決。台灣國小民不富,機關在處理政府採購與發包,沒有容錯空間。


2025年9月14日 星期日

 

 有利標與最低標之「爭」

高銘堂

1. 前榮工處海外部組長 2. 前泛亞工程總經理 3. 前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 前財團法人中興顧問社執行長 5. 前台科大「高等土木施工學」兼任教授 6. 前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委員會兼任委員

本文亦發表於2025年 月 日,關鍵評論網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58408


營建工程造價國際排名,曾在後段班的台灣

六、七年前,台北營建工程造價的水平,根據國際知名顧問公司的統計,排名與胡志明、雅加達或印度的班加羅爾等差不多,遠落後於香港、首爾,上海等東亞城市,遑論西方先進國家。這種奇怪的現象經分析、討論,大家同意公共工程最低標決標制度,是根本原因。

在台灣,工程預算、底價常參考前次招標的結果編列,業主、審計、主計乃至社會大眾常說,砍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無人做,標價就是市場行情,很難有人反對。

為了要挽救當時奄奄一息的營建業,大家希望招標機關應儘量推行「最有利標決標」,以合理的價金將工程交給經評選,其所提出來的執行方案相對較好的投標商承攬,對業主較有保障。

「最低標」與「有利標」歷史上的反覆循環

台灣公共工程曾試行「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但執行結果讓政府與社會大眾有疑慮,試行幾年到了2006年3月,行政院鑒於「採最有利標也已面臨不小的問題,且著有案例」,希望以後公共工程「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

雖然,2009年五月工程會又發函,同意「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原則」,回到「政府採購法第52條及第六條規定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即不反對最有利標決標模式。然從2017到2021,以最有利標決標的案件數不超過30%,金額比例也大致在這個範圍。

這幾年勞力短缺、物料上漲,許多工程流標,於是政府把預算調高、放寬外籍勞工進口,將許多標案決標方式從最低標改為有利標,讓投標者不再在標價上做競爭,以良善的執行計畫、承諾,和工程實績,作為得標根據。

根據統計,2021-2023這三年,中央政府與國營事業的工程招標,以最有利標決標的案件已到達45 %以上,到了2024年,這個比例已經到了70%,如果以金額計算,就要近90% 。

預算編列與營造工程物價的差異

以主計處每年頒布的「各機關一般房屋建築費編列標準表」,6~12層的住宅宿舍每平方公尺的預算標準為例,可知工程預算調整的幅度,110年為26,474元,114年則為51,900元,增加幅度將近兩倍。而這段時間的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則由100上升到111.81。如果用「最低標決標」的思維來看,好像有漲五毛,給一塊的味道,很不好解釋。

工程預算等於是對招標時標價上限的預測,必須反映出營建廠商承攬工程的意願與市場供需狀況。如果流標,編列預算的邏輯再怎麼正確,也沒有意義。廠商現已不再為取得標案,壓制工料價金,而且把從前為搶標,不敢列入或儘量壓低的管理費、風險準備金,與利潤等加了進來,從專業角度來看,這是回歸正常,預算標準與物價指數的差異或在這裡。

營建廠商與執政者的共生關係,在許多國家關毫不遮掩

工程合約因為金額龐大,項目與下包繁多,金流不易詳查;所以操弄工程,藉以取得權力和金錢,變成政客、官僚的最愛。所以社會大眾對決標價格幾乎等同於預算編列數的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認為有官商勾結的可能性,這種想法在疫情、通膨那幾年稍息,但現在又起,不能置之不理。

舉例來說,巴西有個營建財團"Odebrech"行賄南美洲各國,取得數百億美金金額工程合約,羽翼既成後,各國高層也依他們的推薦,任命建設、司法、情治等官員,錢、權勾結,更撐起對財團與政客的保護傘。但在2014年因一個小小的加油站洗錢動作,竟讓弊案曝光,扯出南美許多總統、總理、部長、議員、市長、銀行家涉案。這些「上流人物」被求刑總共超過兩千年,秘魯前總統賈西亞自殺,另兩個前總統被關,巴西的羅賽芙總統被彈劾,執政黨選舉大敗,哥倫比亞高層被謀殺。這個世紀弊案,直到三年前事件才稍微平息。

很多國家的營建廠商與執政者的關係相當曖昧,選舉時提供他們經費贏得選戰,平時則奉獻執政者確保權力所需要的開銷,回報就是利潤豐厚的工程合約,與可以亂搞、不受追究的絕對安全感(impunity)。

有利標是「造王」的利器?

台灣政商勾結的程度,現在應該沒那麼嚴重,因為(一)政黨對抗,媒體獵巫,民意代表與社會大眾會特別去注意各級政府工程發包是否有問題。(二)長久以來,實行最低標決標制度,不論因果、對錯,競爭公平、公開,政客、官僚與商人,較難有操弄的空間。(三)在儒家文化裡,商人是士農工商,四民之末,營造廠還不敢做出頭鳥,產業或還不致去話語政府。

比較2025年與2020年營建業排名前30名的公司報告,許多公共工程承包商,的營收、利潤、員工人數,在這段時間有耀眼的成長,而且這還沒反映出因預算提高,新承攬的高價金工程,還沒消化的事實,這表示了營造業漸漸擺脫了過去的委屈,是很好的現象。

但最近西方「商而優則仕」文化高調進入台灣,很多人接受,我們也聽到有些工程新貴順著浪頭,暢談社會責任與理想;但這也讓社會上較保守的一群人,會擔心營建業會成為「造王者」,而「有利標」會成為一個好用的工具?

現階段有利標決標案件以金額計,在中央機關與國營事業方面,已接近案件總金額的90%,六都及各縣市也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改,主辦工程的級數、金額,越來越高,有利標實施比例也會攀升。整體而言,會不會再現2006年「最有利標也已面臨不小的問題,且著有案例」的亂象,是各級政府要注意的。

有利標的原罪

有利標會不會遭大眾指指點點,是業主能不能客觀、公平的去評斷每一個案廠商在投標時提出的資料?這很不容易,而且業主在不同的時機,對類似的工程,就會有不一樣的需求或偏好。備標者出大錢,花長時間,揣摩業主與競爭者想法,準備服務建議書,結果出乎意料,失望與憤怒之餘,一定相信有些機關首長或評審委員們,不會很客觀。這是有利標的原罪。

有利標的實施也有些時間了,自工程規劃開始,設計、估價、成立預算、招標資格、審標等,有些投機分子或掮客或可找出竅門,他們如在少數案子僥倖得逞,就會渲染,拉攏更多的廠商與他們合作,繼續騷擾圈內人。三人成虎,工程單位常以「清者自清」,「謠言止於智者」被動防衛,是不夠的,倒不如針對各項工程的特性,採用適當的招、決標方式來保護政府的財政利益,與公部門的名譽。

目前的局勢,政府需要面對國內外許多挑戰,經濟繁榮與成長有變數,財政收入很難持續成長,各項開支又要增加,投入公共工程的經費,一定會減少,所以工程主管機關與營建業必須合作,撙節開支,確保國家建設能夠持續進行。雖然有利標的實行不代表承攬者可以獲得暴利,但依此方式決標的案件數,與工程金額已經有點高,應該下調,這兩年地位與業務狀況,已較前改進許多的工程公司大概不會反對吧?

所以我們建議:

1. 提高最低標決標的比例:特別是比較傳統、規格明白,方法或程序不會造成品質差異的工程,如辦公廳舍興建或整修、道路、軍警制服、管線等,可以採最低標決標,壓低工程造價,節省政府支出。招標機關也不必參與裁量,對維護政府的形象有很大的幫助。

2. 工程機關最怕的是廠商標價過低,執行時品質、進度脫離掌控。如果機關在招、投標時能夠了解廠商提出的計劃,再決標,情況會較好一些。有利標的決標價,會比最低標的價錢高,但從最低標到有利標,其間還是有其他的招、決標方式,讓機關有機會可以不必負擔這個差價,比如說機關可以設定評分最低標準,淘汰不合格的廠商,或者決標給「標價除以評分」商數最高的廠商。如此,可以兼顧廠商的服務品質,也能維持投標者的競爭態勢。

當然,有些機關曾經試行這類辦法,但遭到要被淘汰,或低分者的抗議,所以認為一樣要面對壓力,乾脆就採用有利標,但這樣競爭差價就不見了。

3. 對工程的估價,機關要確實掌握,因為若是用固定價格,或投標價評比權重較低的有利標,預算幾乎就是決標價。有些機關,怕工程標不出去,或別的原因,做預算時,有些工、料,都是採用過去幾年最高的價格,這或許也是許多營建公司在短短過去幾年能迅速翻轉的原因。香港的標案,服務建議書評分,與價格高低各占50%,工程公司無法有暴利,可以供我們的工程機關參考。

4. 近年台灣的投標,常有獨家,或只有一、兩家投標,明顯有競爭不足的情形原因之一,就是想投標的公司或團隊者不符積極或消極資格。有利標方式決標時,廠商的服務建議書要寫出業主想知道的消息,所以積極資格,不必訂得太刻板、嚴格。消極資格的限制,有些和營造法規有關,或許應該修法;但如果招標機關,允許共同投標,以廠商的條件加總,如資本額和實績,納入資格,增加選擇,對業主有利。

5.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機關首長要決定「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無論是「總評分法」、「評分單價」、「序位法」,優勝廠商就由委員決定,所以機關首長在決定委員名單時,若有私心,就可能操縱分數、決定廠商優先序位,就產生了弊案。在十餘年前,檢調有所謂「蠹蟲專案」,著名學者教授,亦難保證完全公正,何況是指定的內部委員?

其次,有利標評選,雖然有詳細的法條規定,但「評選委員會」與「工作小組」(機關、PCM、顧問公司)的定位、分工與權責,實務上不是很清楚。評選委員會在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權重,如何訂定,當然有決定權,但當其載明於招標文件,投標者填具資料,經工作小組評分後,除非發現錯誤,評選委員會不能變更。但目前有些有利標,評分權責完全掌控在「評選委員會」各委員身上,尤其是依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者,工作小組樂得無事。也因此,「已有內定」之傳聞,聲囂塵上。此對「評選委員會」與「工作小組」成員都不好,應各有權能,共同負擔責任。

6. 實務上來說,社會大眾會認為政黨公職、民意代表,或民選官吏,對有利標優勝廠商有決定權。台灣的政黨並不只是柔性的選舉組織,只要執政,無論是在中央,六都、縣市或鄉鎮市,都應約束黨員,不得逾越分寸,影響各機關採購與發包!

政府採購不限於工程,機關招、決標,沒有容錯空間。

公共工程只是廣義政府採購之一環,財務、設備、系統、器材、甚至國防採購,都有有利標與最低標之「爭」,有些還牽涉研究發展,與國家機密,這些都需要更多的專家來定義與解決。台灣國小民不富,機關在處理政府採購與發包,沒有容錯空間。

2025年7月17日 星期四

 「工程自辦」對營造業的正面意義

高銘堂

1. 前榮工處海外部組長 2. 前泛亞工程總經理 3. 前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 前財團法人中興顧問社執行長 5. 前台科大「高等土木施工學」兼任教授 6. 前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委員會兼任委員


不論是從業人員老化,或受COVID 19疫疾的影響,這幾年營建業勞力短缺,工資飆漲,結果是工程進度遲滯、品質低下,成本推高,相關業主、廠商、工程人員,乃至社會大眾憤怒不已。

私人工程方面,建設公司為了維持對客戶的承諾,工業廠房業主為了趕進度,或許會在企業財務能夠容忍的範圍內調整工程價金,請營造廠商繼續履約,因為在廠商無法吸收差價情況下,用合約規定或訴訟結果來威攝,只會導致更難以收拾的怠、停工。

公共工程的執行必須遵守採購法,面對勞務短缺,各級工程機關都儘可能依合約上都會有的不可抗力條文,核給額外工期,並按中央政府頒佈之物價調整條款修正公式來減少廠商可能的虧損。但這些救急手段,還是解決不了缺工的問題;相對的,民間工程業主為完成計畫,可能給予承攬廠商較充分的資源爭取工人,這是每年執行金額高達8,000億元台幣以上的公共工程業主或承攬廠商無法做到的。

鑑於放寬外勞入境,直接加入工程施工行列,才是解決缺工問題的根本作法,所以政府修改了外勞核配規定,基本上是依造簽約的工程金額、營造公司近 3 年平均本國籍常僱員工人數,來做審查,並對符合「重大公共工程」、「災後重建」、「重大投資開發案」等條件的工程,再提高配額上限。實務上,公共工程在文件與核備上因工程機關具一定公信力,較容易被審查通過,且因可申請「重大公共建設專案」,或有額外較具彈性的移工配額,可以緩和與承包民間重大投資案廠商爭搶台籍勞工的緊迫性。這是公共工程承攬廠商的優勢。

但無論公私工程,外勞核配的對象是營造廠,選聘、配置、管理,與成敗的責任也落在他們身上,如果他們的經營方式還是以分包為主,申配移工後轉手交予下包使用,是不是合乎新的宏觀形勢,頗有討論的空間。

早期的營造工作是以完成簡單的住宅、辦公建築、道路、小橋梁、灌溉溝渠,或小型廠房為主,主要工項就是打混凝土、舖柏油,粉刷土水,投資在機具、設備上的成本相較付給幾乎是無限量、願意來工作的勞工工資,要多得很多。後來人工成本上揚,營造廠很難再養領班、技術工,對工人開始有「效率」的要求。發包給工班,管理責任與盈虧後果落在工班或小包的頭頭上,要他們保證工人的產出,依完成的工作量計價。如此,營建廠商在收支上得到保障,只要派幾個現場工程師幫忙看圖,協調不同類工班間的動作,確定品質和完成的工作量,就可以了。

隨著工程規模的擴大,營造廠商漸漸傾向於將之間或有介面的工項,如模板、鋼筋,打混凝土,發給一個結構大包,泥作或裝修工作也是一樣。發展到最後,連主要施工設備,建材等,也放到他們契約裡。因「效率」考量,也要次包直接面對甲方監造或設計單位,這樣子主承商連現場的監工都可以省掉,需要證照向監造或主管機關報備時,還可以由次包的工程人員去掛名。至於需要特別技術、設備或機具的工作,或者領域、行業的專業工作,當然還是由專業包商來承包。於是營造廠商漸漸的只負責拿業務,加上一些商業、行政工作,如應對甲方、業主,取得銀行各項保證或借貸,向保險公司取得保單等。就這樣,與實作次包的垂直分工發揮到極致!

不論是口頭承諾,或訂定合約,分包商如果有足夠知識與財務能力,完成工作,台灣流行的發包制度讓最上層的營造包商可以輕鬆的管控成本、避免風險,坐等工程完工、驗收,尤其是採用流行的「一腳踢」方式 - 營造廠商以「背靠背」的方式,將成敗的責任移轉給次包,要他們吸收所有的風險。但這是一個"too good to be true"的矛盾:如果小包可以承擔風險或虧累,他們為什麼自己不做大包?如果他們沒有吸收風險或虧類的能力,發包制度,在市場波動激烈的時代,對大包有什麼意義?

台灣的基礎建設大致都已完成,換句話說大塊吃肉、大碗喝酒的單純土木工程已經很少了,工程內容越來越複雜,社會變化激烈更是常態,工程事業經營已不可能停留在層層轉包的階段。尤其如上面所說的,「進口」移工是以承攬的大包為對象,如果他們只是如前將移工轉移給小包運用,樂賺差價,不去考慮生出來的管理介面與嚴格的安衛要求,一旦出事,作為主角的營造廠商恐難能推托、規避金錢與法律責任。

主承商依照承攬工作的性質、複雜程度與風險的大小,做適當的規劃,選擇可靠的廠商作為發下包的對象,在現階段或還是必要,但如果營造廠商保留某種程度,如20 ~30%的自辦能力,表面上或許會付出較高的成本,但當某些小包在關鍵時刻不信守承諾,以「放管」為威脅,大包因看起來有施工能力,或可威懾小包,不讓他們予取予求。

換句話說,在工項單價較合理的現在,營造廠要考慮某種程度的自辦:(一)、自購重要施工機具(如塔吊)、設備(如橋梁懸臂或先進支撐)、材料(水泥或柏油混凝土)。(二)、聘僱適量的台籍領班和技術工;只要工作態度好,能夠帶領或監督年輕外籍移工,不要嫌棄他們的年齡和體力。

再其次,因社會進化與科技發達,公眾對工程功能,自動化,乃至造型美觀的要求有更大的期待。因此現代工程必須納入更多先進的系統、設備以及服務,也就是說要有許多跨領域專業廠商來參與。階段上來說,從規劃、設計時就必須有他們系統或產品的數據資料,遑論施工、完工、運轉,甚至到維修。要處理這麼繁複的工程局勢,如果業主要發平行包,他必須要有足夠的技術人才或團隊來整合介面,蘊涵的延遲與超預算風險更難估量、控制。因此,找一個統包商以統包契約的方式代替,承擔技術與協調的責任,會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但傳統的綜合承商多只有土木工程的背景,常有公司負責人誤會統包契約只是代替業主來與專業廠商簽約,只要用法律關係去規範次包商,他們都會完成工作,尤其現在許多系統提供者都是大公司,簽了約就會顧及商譽把工作完成。所以他們在採購發包時只考慮差價,不去審視專業包商的施作與供應範圍是否能合乎統包契約上要求的功能、需求、品質,尤其是許多服務建議和後續簽署的契約,常有隱喻的風險,排除了在若干情況下,次包仍然要盡契約責任的情形。所以統包商必須要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去審視專業承包商的報價細節與服務建議書,了解他們的服務範圍是否完全,可能有的變數與風險所在。這種能力不是"know how",但至少是"know what"。所以統包商必須要有技術人才或團隊來承擔統包契約責任,並不是把報價收集起來,取最低的,再加上一定的管理費或利潤就好了。

但是在現有的發包習慣下,許多工作都乾乾淨淨的切給小包去做了,沒有經驗或數據的回饋,包括估價、算標都要找小包,依他們的報價投標。工程公司在縮減成本的考量下,不只是工地,總公司不再擺人,各部門與人員都呈現萎化的現象。老闆們認為人才上如果有所不足,可以委外,這是相當危險的做法。他們必須儲備人才,不能依賴算盤打得比你還精,其實無力負任何責任的小包。換句話說,有意願養人,建立自己的團隊,了解合約關係下的專業廠商在做些什麼,才能避免「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的窘境。雖然就跨領域專業而言,這不是百分之百的「自辦」,

這幾年為了能夠順利發包,業主單位增加工程預算,再以有利標方式選擇肯配合的廠商,營造業開始有利潤,這是很好的事情,但是市場發包制度與業者的經營習慣並沒有改變。從人性傾向不勞而獲的觀點看來,因為價錢不錯,很多次包會多拿工作,超出自己的施作能力後,就把它轉包出去,也就是大家詬病的層層轉包。這種情況下,最後一棒的小包,拿到的工項單價比大家調整價錢以前,也許不會好很多,所以估算錯,或者是風險發生了,工地還是停擺,進度沒有,而上一層的包商以為憑著契約條款已經綁住了下層的包商。但實作的人落跑,耽擱的時間無法追回,這就是發包制度不可靠的所在,只有如上面所說的營造廠應該在時機好的時候,騰出一些資源來自辦,先花點小錢才能省大錢。

綜上所說,針對本勞老化,後繼無人,營造業實際上靠外勞,以及工程的複雜化,營造廠商應考慮部分工作自辦,不能依賴發包:(一)機具、設備與重要材料,自己購置,把下包落跑時的損失減到最少。(二)招募領班、技術工或作業手,來帶領移工,建立自己工班,實作部分工作。(三)擴大,而不是簡縮總公司部門的功能,培養專業工程師,尤其是機電、自動化與資訊工程師,盡量深入跨領域的工作。(四)了解人性,避免發包制度的弊病,尤其在價錢調高之後,層層轉包的現象會更嚴重。

營造業應該由專業來領導、經營,不是掮客、投機者,商賈,以賭徒心態來博取利潤的所在。台灣市場發包、轉包的習慣,方便非專業人士的操弄、圖利與送紅包,實在不好。這幾年工程師、勞工的短缺,已淘汰了部分非專業,沒有參與施工的人士,要更進一步泯除風險,不讓沒有真正出力的人分得一杯羹,真刀實槍的自辦才是正確的方向。